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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1 14:36:33

行政院為落實「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軍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措施(加發2成投保薪額),自本(110)年7月1日起同步實施。


 

一、依行政院110621日院授人給字第110400059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為落實「少子女化對策-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政策,自本年71日起,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等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有案之被保險人,由保險承保機關(構)按其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所依據之平均月保險俸(薪)額20%計算加發金額,併同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同時發給;又被保險人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如於本年630日以前而請領期間跨越本年71日者,自71日以後之日數,得依上開計算方式加發金額。至所需經費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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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資訊: 林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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