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處最新公告

2021-10-12 08:59:00

【轉知】衛生福利部發布醫師法施行細則第四條之一、第十三條


一、依據110年10月9日簽准案辦理。
二、教育部轉知衛生福利部發布「醫師法施行細則」第四條之一、第十三條,業經該部110年10月4日以衛部醫字第1101663903號令修正發布,詳如附件。


附加檔案:postfile_142510.pdf
張貼資訊: 陳思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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