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處最新公告

2022-02-11 13:51:29

【轉知】本(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之「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


一、依據111年02月11日簽准案辦理。

二、教育部函轉本(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之「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行政院定自本年1月28日施行,詳如附件。



附加檔案:postfile_144880.pdf
張貼資訊: 陳思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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