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駐資訊
│申請進駐資格│
- 在中華民國境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如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800萬元以下者。
- 上述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者。
- 配合輔導需求, 可採員工數認定,亦即上述前列三項行業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者,其他行業未滿100人者。
- 其技術/產品/服務具備創新性及發展性者,需創業服務協助者。
│應備文件│
- 進駐申請書
- 營運計畫書
- 同意審查聲明書
- 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或經濟部同意申請設立函影本
- 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401表)影本
- 最近一期勞保投保人數清單影本
-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及簡歷乙份
│申請時間│
隨時受理申請。
│審查程序及結果通知│
企業提出申請後,本中心進行初步洽談,邀請校內相關專長教師進行深入諮詢。待企業提供書面審查資料,本中心於收件後七個工作天內,召開技術審查委員會。技術審查未通過者,申請企業於收受通知書翌日起三十個工作天內得提出申覆,由本中心進行技術書面覆審,經覆審後仍未獲通過者,一年內不得再提出類似申請案。經技術審查委員會同意後,由本校與進駐企業簽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