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保護專區

2021-09-10 14:43:23

【轉知】請遵守各級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之注意事項


一、依據110年9月10日簽准案辦理。

二、教育部來函請遵守各級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之注意事項。 

(一)鑒於學校使用雲端資通服務(如Google表單等)蒐集個人資料時,可能因設定不當而增加個資外洩及資安風險,請各校使用資通系統或雲端資通服務蒐集教職員、學生及家長個人資料者,應注意旨揭事項,以「最小化」為原則,降低風險,並請各校主管機關加強宣導並督導所轄學校。

(二)另提醒教職員工在處理個人資料時,應注意以下法規:

1.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第1項「公務機關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2.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1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有關特種資料的蒐集、處理或利用規定,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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