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處最新公告
2021-04-30 08:15:53
附加檔案:postfile_138721.pdf
【轉知】文化部有關發現疑似水下文化資產之相關規定
一、依據110年4月29日簽准案辦理。
二、教育部轉知文化部有關發現疑似水下文化資產之相關規定,詳如附件。
三、為有效並即時保護、保存水下文化資產(或疑似水下文化資產),請於發現疑似水下文化資產時,請依《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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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資訊: | 陳思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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