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處最新公告
2021-06-09 11:22:41
附加檔案:postfile_139773.pdf
【轉知】文化部有關「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1條第3項規定及「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適用疑義補充釋示一案
一、依據110年6月4日簽准案辦理。
二、教育部轉知文化部有關「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1條第3項規定及「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適用疑義補充釋示一案,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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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資訊: | 陳思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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