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處最新公告

2022-02-25 15:47:36

【轉知】公共衛生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一、依據111年02月23日簽准案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來函「公共衛生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業經該部111年2月22日衛部醫字第1111660754號令訂定發布,如附件。



附加檔案:postfile_145258.pdf
張貼資訊: 郭鈞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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