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計畫
2022-06-02 09:35:49
附加檔案:postfile_147588.pdf
[公告]修正「科技部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
一、檢送修正「科技部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如附件。
二、本次修正「科技部補助全國性學術團體辦理學術推廣業務作業要點」第六點、第十一點至第十五點,重點摘要說明:
(一)第六點,新增申請機構得申請一年至三年期計畫。
(二)新增第十一點,配合第六點新增多年期計畫之申請,明定多年期計畫申請內容、核定方式及進度報告繳交之規定。
(三)現行規定第十一點第一款移列修正規定第十二點,經費撥付方式,採全額先行墊付或先請撥後結報等二種方式擇一辦理。
(四)現行規定第十一點第二款移列修正規定第十三點第一款,經費結報,修正「原始憑證」為「支用單據」,增訂第三目,領款收據為結報所需文件。第三款增訂申請機構應妥善存管支用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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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資訊: | 劉惠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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