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處最新公告
2019-08-22 15:47:08
附加檔案:postfile_125699.pdf
【轉知】文化部「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條修正案
一、依據108年8月22日簽准案辦理。
二、教育部函轉文化部「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條修正案,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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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資訊: | 吳巧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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