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公告
【公告】109-1就學貸款教育部資格審查結果
一、依教育部委託財政部財稅中心彙報系統審查結果辦理,相關不符合名單如附件一。
二、若108年度家庭總收入查核結果符合114萬至120萬者,願意自行負擔半額利息,請於109年11月04日(三)前,繳(寄)交就學貸款續貸同意書
(請簽名或蓋章,已掛號郵寄家中或自行列印附件二)。
逾期視同不申請貸款,將取消辦理並補交學費。
三、若108年度家庭總收入查核結果符合120萬以上者,注意下列事項:
(一)家中「無」二位以上兄弟姐妹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不得申辦就學貸款,請於109年11月04日(三)前來電或親自回覆,本學期繳費單將以限時平信郵寄或親自索取方式,並請於109年11月11日(三)前持本校劃撥單至各地郵局劃撥繳費,以完成本學期註冊程序。
(二)家中「有」二位以上兄弟姐妹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得申辦就學貸款,惟由借款人自行負擔全額利息,於銀行撥款後隔月開始計算利息並請按期開始償息。
(三)得申貸者,請於109年11月04日(三)前繳(寄)辦理資料至進修部學務組,逾期視同不申請貸款,將取消辦理並補交學費。
繳交資料如下:
1.就學貸款續貸同意書(請簽名或蓋章)
(已掛號郵寄家中或自行列印附件三)
2.家中另一位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兄弟姐妹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有本(109)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完成之章戳)或109-1學期在學證明。
3.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乙份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備註:全戶定義為父母雙方、學生本人及兄弟姊妹)
四、不符資格或無意願申貸者,請於109年11月04日(三)前來電或親自回覆,本學期繳費單將以限時平信郵寄或親自索取方式,並請於109年11月11日(三)前持本校劃撥單至各地郵局劃撥繳費,以完成本學期註冊程序。
五、審核之資格如需查證,請至各地國稅局或稽徵處申請學生本人和家長『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請勿繳交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收執聯)。
六、資格不符通知單皆已掛號郵寄同學通訊地址且也發至各系所。
七、目前台灣銀行就學貸款年利率為0.9%。
八、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洽詢。
電話:07-6577711轉2524 伍先生(進修部)
附加檔案:postfile_135093.pdf
張貼資訊: | 伍國良 |
聯絡分機: | 2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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