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處最新公告
2021-03-31 16:20:28
附加檔案:postfile_138158.pdf
【轉知】「電影片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廢止
一、依據110年3月31日簽准案辦理。
二、教育部轉知「電影片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經文化部於110年3月15日以文影字第11020066881號公告廢止,詳如附件。
三、經濟部已將電影片禮券納入「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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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資訊: | 陳思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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