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
◎申請流程:
檢視 申請資格 |
➜ | 申請時間內 檢附文件(親繳) |
➜ | 教育部審查 | ➜ | 每學期依 實際居住月份補助 |
◎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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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109)年9月14日(一)起至本年10月16日(三)止
(每學期僅辦理乙次,逾期辦理者視同放棄申請)。
◎申請資格與補助金額:
-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具本校學籍者(不包括延長修業、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研究所在職專班及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並未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且完全符合下列各目情事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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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 未於校內住宿或未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且本(109-1)學期有校外賃居事實者。
- 出租人(房東)非學生(房客)之直系親屬、承租住宅非直系親屬名下之不動產,且承租地點位於高雄市內者。
- 承租住宅非依法規不得出租之住宅,亦不得違反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如因室內裝修而有妨礙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及主要構造等情事)。
- 完全符合上述各款資格者,依實際房租金額,每人每月最高補助1,450元,109-1學期補貼期程為109年8月至110年1月,依實際居住月份為準,每學期至多補貼6個月。
◎申請應檢附之資料:
- 義守大學109學年度「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申請表。
-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並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甲、丙式影本)。
成員須包含所有直系血、姻親親屬之資料。 - 租賃契約影本。
租賃日期需涵蓋實際補貼期程,且需為申請人本人(學生)與出租人或房屋所有權人(房東)所簽定。 - 租賃地點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三種申請謄本方式: - 線上申請可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申請後自行列印。
- 親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 持自然人憑證至7-11、OK、萊爾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申請列印。
- 本校應用資訊系統賃居資料登錄完成畫面列印紙本。(請參閱畫面列印範本)
◎學生申請相關注意事項:
- 申請資料經送教育部審核相關資格後,通過學生之校外租金補貼,原則上將於109年12月15日前匯出,惟仍依教育部與學校實際作業期程為準。通過與否請依公告自行上網查詢。
- 申請表中請填列有效之帳戶資料以利後續匯款作業,建議以郵局或土地銀行為主,其他金融機構將會由銀行端扣除手續費30元。
- 此為政府重大補助案,且後續教育部將依照申請資料查核與勾稽出租地點之相關稅務、土地登記、建物登記等相關土地、建物使用規定,建議申請前應先告知出租人(房東)相關內容,以避免後續衍生相關問題。
- 申請表內相關切結事項請務必詳細閱讀,以避免後續衍生相關法律問題。
◎Line@官方帳號
- Line@ ID:@pmv5584c(必須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