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程序

※程序一:檢視資格

一、 就學貸款相關辦法
  1.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111.01.21)
  2.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109.07.23)
二、 申請條件:
資格 家庭年收入 就學期間利息是否自行負擔
A類 114萬元以下 由政府全額負擔。
B類 逾114萬至120萬元 需負擔半額,半額由政府負擔。
C類 逾120萬元以上 需負擔全額,且需符合家中有兩位子女同時就讀高中(職)以上之學校即可申辦,若無則不可申辦。
三、 就學貸款公告及說明書
  1. 112-1就學貸款申請公告
  2. 112-1就學貸款說明書

※程序二:至學校系統及台灣銀行網站登錄註冊

  1. 至學校「應用資訊系統」 填寫「就貸申請」確認金額無誤送出即可。若因語言實習費用而使對保實際貸款金額與學校系統總貸金額不同時,請確認基本資料無誤即可送出。
    ※語言實習費繳費單取得請參考程序五說明。
  2. 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登錄填寫資料並列印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1式3份)。

※程序三:到台灣銀行國內各分行辦理對保手續

新生或轉學生適用 舊生適用
臨櫃申辦 臨櫃申辦 線上申貸
每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請時,由父母(或監護人)陪同學生攜帶下列資料至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
  1. 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
  2. 學生及父母(或監護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3. 學校學雜費繳費單。
  4. 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法定代理人、配偶及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附)。
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請,如連帶保證人不變,由學生本人攜帶下列資料至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辦理撥款手續:
  1. 就學貸款申請 / 撥款通知書。
  2. 國民身分證、印章。
  3. 學生證。
  4. 學校學雜費繳單。
就讀本校第二次申辦(學籍及基本資料必須皆無異動)可選擇下列方式完成對保:
  1. 已於臺灣銀行開戶者,可選擇「臺銀晶片金融卡核驗身分」或「手機簡訊OTP核驗身分」方式檢核資料。
  2. 無開戶者,亦可使用「手機簡訊OTP核驗身分」。
線上對保享有手續費優惠,辦理相關規定請至台灣銀行網站查閱。

 

就學貸款可貸項目表
貸款項目 金額 補充說明
學雜費 依實際金額 語言實習費不可貸,請現金繳費。
(繳費單取得流程如註1)
書籍費 3,000元 書籍於開學後依需求自費購買,俟貸款核發後,予以撥款。
校內
住宿費
依實際住宿費金額 1.校內住宿費得先行繳費以保留床位,俟貸款核發後予以撥款。
2.新生(轉學生)欲於宿舍登記結果公告前至台銀申貸住宿費者,請持宿舍登記成功之回復信至台銀或就學貸款說明書,即可申貸18,500元。查看詳細說明
校外
住宿費
18,500元 憑「就學貸款說明書」,得證明本校外宿申貸住宿費金額。
低收入戶生活費 40,000元 須檢附112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因疫情影響申貸生活費 40,000元 須檢附申請書、自述書、證明文件、回郵信封且務必先向學校申請因疫情影響申貸生活費申辦流程(請點閱參考)。註2
中低收入戶生活費 20,000元 須檢附112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備註:
  1. 註1:語言實習費繳費流程:將「台灣銀行就學貸款申請書」繳(寄)至學校承辦單位,三 ~ 五工作天至「應用資訊系統-註冊繳費」,下載未繳之繳費單,並於 112年9月22日(五)前完成繳費。
    (未繳費者將視同未完成註冊,將影響自身相關註冊權益)
  2. 註2:欲申請因疫情影響申貸生活費者,請務必附上近一年內之減薪減班及自述書等相關證明。

※程序四:繳(寄)對保完成資料至學校

是否申請先行墊支 繳(寄)交資料
備註:
  1. 承辦單位:日間部-生活輔導組、進修部-學務組
  2. 寄件地址:高雄市大樹區學城路一段一號
  3. 申請先行墊支者,若經查當學期總貸款金額中未含加貸款項(書籍費、住宿費或生活費),則無法申請先行墊支作業。
  1. 112年9月1日(五)前將「台灣銀行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學校存執聯」郵寄掛號(以郵戳為憑)或親自繳交至「承辦單位」,即完成第一階段就學貸款註冊手續。(第二階段由學校彙報教育部至財政中心查核家庭年收入)

  2. 如有加貸書籍費、住宿費或生活費者,因經濟困難需先行由「學校」墊支或未繳納住宿費須由貸款直接扣抵者請務必於112年9月1日(五) 提出「先行墊支申請」。
    ◎因退款作業繁複,
    逾期繳寄,恕不受理,敬請見諒。
    ◎先行墊支時程約為開學日後一個月內墊支予學生。 先行墊支流程(請點閱參考)

※程序五:不可貸(語言實習費)或未貸款項繳費單列印

  1. 資料寄出後3~5個工作天,請同學自行至應用資訊系統-註冊繳費中列印,並於112年9月22日(五)前繳款完成。

※程序六:開學日補註冊手續並繳相關證明文件

  1. 同學若未於112年9月1日(五)前繳(寄)「台灣銀行申請撥款通知書」,視同未註冊。
    ◎未於9月1日前繳寄資料者,請於9月22日(五)前親自攜帶「台灣銀行申請撥款通知書」至「承辦單位」辦理補註冊程序。(註1)
  2. 補註冊期間,若需再補繳語言實習費或貸款不足額須補費者,相關補費截止日為 開學日起兩週內(逾期恐影響自身註冊權益)。

備註:

112-1學期補註冊期間:112年9月11日(一)~112年9月22日(五)
※112-1學期台灣銀行對保時間為 112年9月22日(五)截止,請注意就學貸款對保時程並須配合
補註冊時間。
※需加退選課者必須於開學日起一週內完成補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