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結果

※程序五:核報教育部審查家庭總所得並補繳相關切結書及證明文件

111學年度第 1 學期及第 2 學期審查 110年度 家庭總所得
◎ A類(家庭總所得 114 萬以下):就學期間免付利息,也無需補繳相關資料。
◎ B類(家庭總所得 114 萬 ~ 120 萬):就學期間自付半額利息。
◎ C類(家庭總所得 120 萬以上):就學期間自付全額利息且有另一位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
項目 第一學期 第二學期
審查結果
名單
日間部
進修部
日間部
進修部
B類
補件資料
B類續貸同意書
C類續貸同意書
  1. C類續貸同意書
  2. 另一位高中職以上子女當學期在學證明
    (學生證影本需蓋當學期註冊章戳)
  3. 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需有父母、學生本人及兄弟姊妹)
  • 上學期申辦:
    1. 另一位高中職以上子女當學期在學證明
      (學生證影本需蓋當學期註冊章戳)
  • 上學期申辦:
    1. C類續貸同意書
    2. 另一位高中職以上子女當學期在學證明
      (學生證影本需蓋當學期註冊章戳)
    3. 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需有父母、學生本人及兄弟姊妹)
補件時程 111年10月20日~111年10月31日 112年3月17日~112年3月27
備註:
  1. 未於補件時程內補交有效證明文件者,視同註銷當學期就學貸款申請。
    將註銷後於一週內補繳當學期學雜費及已先行墊支金額。
  2. 台灣銀行就學貸款年利率為 1.525 % (1111223更新)。詳情可至官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