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六:加貸款項轉帳退費

  1. 第一批退費學生:如期繳交先行墊支切結書 (退費日依實際公告日)

    上學期:於每年10月中前(111學年度第1學期退費時間:111年10月05日)
    下學期:於每年03月中前(111學年度第2學期退費時間:112年03月08日)

  2. 第二批退費學生:就學貸款資格為 A類 (退費日依實際公告日)

    上學期:於每年11月底前(111學年度第1學期退費時間:111年11月18日)
    下學期:於每年05月初前(111學年度第2學期退費時間:112年○○月○○日)

  3. 第三批退費學生:就學貸款資格為 B、C類 (退費日依實際公告日)

    上學期:於每年12月底前(111學年度第1學期退費時間:111年12月17日)
    下學期:於每年05月中前(111學年度第2學期退費時間:112年○○月○○日)
備註:
  • 上述退費時間為實際郵局轉帳日。 若為未提供郵局帳號者,皆以支票退款,退費時程較晚。
  • 因退費金額實屬個資如需查詢,請洽承辦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