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學生學分抵免作業時間為本(112)年8月21日(一)10:00-12:00;於本系辦公室2322辦理。
新生(含研究生)作業時間為9 月11 日(一)上午九時至9 月13 日(三)下午五時,非作業時間不予辦理。
學分抵免原則:
(一)抵免學分數:
1.轉大二者,總數以轉入該系一年級應修學分總數(並依各系所規定)。
2.轉大三者,總數以轉入該系一、二年級應修學分總數(並依各系所規定)。
3.以上修讀教育部認可之進修部或推廣教育學士學分班者,其學分依本校規定及各系所相 關規定酌予抵免。
4.大學(專科)肄業生,不受上述限制。
5.研究生以應修總學分數(不含論文指導(一)、論文指導(二)學分)1/2 為限。
6.輔系及雙主修,以該學系規定應修習學分數 1/2 為限。
(二)抵免科目:
1.不可以少(學分科目)抵多(學分科目)。
2.專一至專三科目不可抵(專科畢業生)(依教育部 101.01.18 臺高(二)字第 1010004462 號 函辦理)。
3.以入學之四年課程計畫表為主,非四年課程計畫表所列之科目者不可抵免。
4.通識科目及軍訓、體育選修課程以通識中心、體育室及軍訓室提供之資料為主。
(三)其他科目抵免:
1.服務教育:至服教組辦理,須另備成績證明一份(影本可)。
2.體育:至體育室辦理,須另備成績證明一份(影本可)。
3.軍訓:至軍訓室辦理,須另備成績證明一份(正本)置軍訓室存查。 - 2 -
三、提高編級(或降低編級)
(一)學分抵免總數≧32,編入二年級。
(二)學分抵免總數≧64,編入三年級。
(三)學分抵免總數≧96,編入四年級。
(四)以一次為限。
(五)至少修業一年,並修畢應修之學分數始可畢業。
(六)抵免學分數過少者,建議學系輔導學生申請降編一個年級,以避免修業年限屆滿仍無法 修畢畢業學分。
(七)因轉系、加修輔系或雙主修重新辦理抵免者不得提高編級。
(八)最遲於當學期加退選前提出。
一般選課時程:請參閱課務組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