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2年8月14日發特字第1123002092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弱勢青少年探索職涯方向、提升就業知能及早進行就業準備,勞動
部勞動力發展署特訂定旨揭計畫,計畫內容摘述如下:
(一)服務對象:15至24歲具有就業服務法第24條特定對象身分、中離生、司
法少年、矯正少年、脆弱家庭少年、自立生活少年、學習成就較低或其
他經分署審查認定需要協助之青少年。
(二)執行單位:地方政府、依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學校或民間團體(不含政
治團體及政黨)。
(三)辦理方式:執行單位提送公益彩券回饋金工作計畫申請書等相關資料,
向本分署提出申請經費補助。
(四)工作項目及補助標準:
1、辦理就業前準備課程及工作體驗。
2、提供個別職涯諮詢服務。
3、其他轉銜服務。
(五)預期績效:執行單位依據計畫規模自訂預期績效或受益人數 (如服務人
數、課程參與人數、轉介就業服務人數、後續追踨情形等)。
(六)執行單位需於課程及工作體驗期間為服務對象投保意外保險(每人保險
額度至少100萬元)
(七)接受補助之經費項目,不得重複向其他機關申請補助。同一計畫申請補
助單位有收取費用,或另有其他單位補助 者,應列明全部補助經費內
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且與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款合計
不得超過申請計畫總經費。
三、本案採隨到隨審方式辦理,貴單位如有申請需求,請於112年11月30日前
向本分署提報相關計畫。地方政府如有提案,請依「112年度中央政府總
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應行注意事項」及「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
業規範」規定略以,將補助款納入預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