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餐旅課程

2023-03-09 10:05:42
【觀光餐旅】112年度高市勞工局訓就中心委外職前訓練-精緻手作烘焙培訓班
【課程名稱】 精緻手作烘焙培訓班第01期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上課地點】 高雄市大樹區學城路一段1號 義守大學廚藝系(綜合教學大樓8樓)
【上課教室】 開課日公告
【招收人數】 每班次30人
【報名日期】 112/3/3 09:00 ~ 112/7/10 17:00;
報名地點:高雄市前金區五福三路21號7樓
【上課日期】 112/7/19~112/9/13
【上課時段】 週一至週五 08:00~17:00
【上課時數】 250小時
【費用說明】 (一)符合「免繳自行負擔費用資格條件」之學員應於報到後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訓練單位提出申請,經審核無誤後得免繳自行負擔費用,訓練經費由政府全額補助。
(二)「一般國民失業者身分」應繳納「自行負擔費用」(4,825 元),已報名繳費學員因故無法參訓,得於開訓前申請退還所繳費用,未於開訓前申請者,已繳交之訓練費用,除該班次停辦外,一律不予退還。
 (1)一般國民失業者:自行負擔訓練費用20%(4,825 元)
 (2)免負擔費用對象: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及非自願)失業者
  2.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
  3.中高齡(高齡者)失業者
  4.身心障礙失業者
  5.原住民失業者
  6.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7.長期失業者
  8.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
  9.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
  10.新住民之失業者或其他身份失業者(請洽承訓單位)
【適合對象】 一.、參訓資格:
以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1)具中華民國籍(2)新住民(3)泰緬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泰緬、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並依就服法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4)跨國(境)人(5)販賣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二、參訓資格: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其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第二等級至第十五等級規定之項目,且未經雇主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通知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者。
三、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身分者,須於招生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各就業服務站進行職業訓練諮詢推介參訓,將推介單等文件繳交至本單位受理報名及確認報名者身分。
四、不得報名:
 (一)民眾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
  1.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一百八十日內。
  2.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一年內。 
  3.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完訓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三年內。
  4.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
 (二)前項不得報名之參訓紀錄,以參加勞動力發展署及其所屬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或班次為限。
 (三)已參加職前或在職訓練計畫之學員,訓練期間不得報名參加本職業訓練計畫,如經查獲,應撤銷後者參訓資格。另外日間在學學生、在職勞工、自營作業者、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不得參加職前訓練。
 (四)備註:
  公司或行(商)號負責人說明如下:
  1.公司或行(商)號係指公司登記狀態為「核准設立」、「核准設立,但已命令解散」、「申覆(辯)期」、「列入廢止中」等。
  2.公司負責人者,包含董事長、副董事長、常務董事、董事、監察人、 獨立董事、執行業務股東、代表公司股東、訴訟代理人、重整監督人、 重整人、臨時管理人、接管小組召集人、接管小組等。
  3.商號負責人者,包含負責人、合夥人。
 如檢具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仍得報名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課程:
  1.擔任公司行(商)號負責人之單位屬非營利事業之證明文件。
  2.申請人已無從事事業經營者:(1)該單位已依法停(歇)業或解散之證明文件。(2)該單位已依法變更負責人,應檢附向目的事業之主管機關或財稅主管 機關變更登記之證明文件。(3)該單位出具與申請人解除或終止董事或監察人等委任關係之證明文 件,或申請人與該單位解除或終止董事或監察人等委任關係之證明文 件。(依民法第 549 條及公司法第 199 條、第 227 條等規定) (4)申請人遭該單位冒名登記為負責人,且無法提供上開證明者,應檢附 向檢察機關提出告訴之證明文件。
【證書類別】 結業證書
【課程說明】 大綱:
 1. 性別平等教育(3小時):不確定年代的兩性關係、性別議題、平衡家庭與工作觀念等介紹與案例分析。
  2. 就業市場趨勢分析及求職技巧(4小時):針對目前就業市場的趨勢及未來分析,就職前相關準備。
  3. 烘焙食材認識與性質(3小時):教授學員學習認識糕點烘焙伴手禮之食材種類與性質
  4. 烘焙原理(3小時):教授學員學習糕點烘焙伴手禮之食材原理與製備理論與原理
  5. 食品衛生與職場安全作業(3小時):教授學員學習食品衛生與安全之法規、食物中毒原因、預防食物中毒與衛生安全操作,教導學員對職場安全與衛生之認識
  6. 食品添加物的認識(2小時):教授學員學習認識糕點烘焙伴手禮之食品添加物種類與性質
  7. 營養標示與應用(3小時):教授學員學習糕點烘焙包裝產品之成分與營養標示
  8. 低風險食材辨識(3小時):教授學員認識烘焙食材、選擇衛生安全食材、辨識低風險食材
  9. 台式麵包理論(4小時):台式麵包特性的基本介紹
  10. 歐式麵包理論(2小時):歐式麵包特性的基本介紹
  11. 西式點心理論(4小時):西式點心特性的基本介紹
  12. 蛋糕理論(4小時):蛋糕特性的基本介紹
  13. 創意蛋糕理論(4小時):創意蛋糕特性的基本介紹
  14. 伴手禮製作理論(4小時):伴手禮製作特性的基本介紹
  15. 法式甜點理論(4小時):法式甜點特性的基本介紹
  16. 台式麵包實務(24小時):5種台式麵包實作學習 麵包名稱: 日式紅豆麵包、奶油麵包、青蔥麵包、日式甜甜圈、明治牛奶、芋頭麵包、紅豆麵包、奶酥麵包
  17. 西式點心實務(28小時):5種西式點心實作學習 點心名稱: 菊花小西點、焦糖焗布丁、經典香草泡芙、火焰烤布蕾、巧克力脆皮泡芙、綜合堅果瓦片、 白酒芒果杏仁豆腐、大甲芋頭堡
  18. 蛋糕實務(26小時):5種蛋糕實作學習 蛋糕名稱: 巧克力海綿蛋糕、香草戚風蛋糕、水果磅蛋糕、法式海綿蛋糕、檸檬蛋白蛋糕、香橙費南雪、古典巧克力、達克瓦滋
  19. 創意蛋糕實務(36小時):糖霜餅乾、鮮奶油蛋糕擠花、韓式花卉擠花、翻糖蛋糕、造型奶油蛋糕、 造型鮮奶油蛋糕、造型馬卡龍、奶油霜蛋糕
  20. 法式甜點實務(24小時):5種法式甜點實作學習 巧克力馬卡龍、法式檸檬酥塔、法式軟糖、法式香蕉巧克力酥塔、鳳梨果醬、桑葚果醬、法式百香果酥塔
  21. 歐式麵包實務(34小時):5種歐式麵包實作學習 麵包名稱: 維也納軟法、法式香蒜、 明太子法國、法式起士球、長棍法國、黑天鵝、高纖蜜黑豆、柚香蔓越莓
  22. 伴手禮製作實務(28小時):4種伴手禮實作學習 伴手禮名稱: 杏仁糖霜酥餅、義式蛋白酥餅 法式布列塔妮酥餅、香草夾心酥餅、巧克力達克瓦滋、榛果百香果達克瓦滋、焦糖豆豆酥塔、杏仁果牛軋糖
【錄訓方式】 一、甄試方式:筆試/口試;
二、甄試地點:高雄市大樹區學城路一段1號
三、甄試日期:筆試-112年07月12日09時30 分;口試-112年07月12日10時30分
四、筆試說明:筆試50%(內容包含選擇題,出題範圍包含烘焙基礎概念、食品衛生常識、環境安全常識)
五、口試說明:口試50%(內容包含應試者參訓歷史、條件、目的、近半年求職歷程、就業意願與規畫、訓後生涯規劃、服裝儀容及態度、表達及思考邏輯及適訓綜合評估)
六、錄訓方式:筆試及口試總成績須達60 分以上始得錄訓,並依筆試、口試成績計算總分及名次後,依序錄訓,如總成績同分者,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訓;總成績及筆試成績皆同分者,以口試評量項目配分最高之得分較高者優先錄訓;未參加筆試或口試者,不予錄訓。
*具有就業保險法所定非自願離職者、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定特定對象、新住民或性侵害被害人、 高齡者身分之應試者,總成績以筆試加口試成績加權百分之三計算,加分之相關身分資格佐證資料, 最遲應於甄試當日提出,逾時或未依規定提出者,視同放棄加分資格。
【備註說明】 (1)課程洽詢:07-2169052  陳小姐
(2)本班次為推廣教育非學分班,不授予學位證書。
(3)上課地點,備有茶水間,圖書雜誌可借閱。
(4)詳細內容請參考台灣就業通網站職前訓練網或下載簡章來電洽詢。
附加檔案 - postfile_154318.pdf
張貼資訊 - 推廣教育中心-陳小姐
聯絡分機 - 072169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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