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4 10:52:50
【公告】國科會來文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六點規定。
轉知國科會來文,
本次新增第十六點其他注意事項第(四)項如下:
(一)申請機構應切實審查學生及指導教授之資格是否符合規定及線上申請文件是否完備,符合規定始得造具申請名冊,並經有關人員簽章。
(二)指導教授任職機構與學生就讀學校不同者,學生須獲得就讀學校系主任同意,始得申請。
(三)研究計畫之構想、執行或成果呈現階段涉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依本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處理。
(四)申請研究計畫之學生應於申請機構函送本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
主旨: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六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六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