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原住民族發展中心

義守大學原住民族發展中心設置辦法

100年12月7日校長核定公告

第一條 義守大學為配合政府政策,開發原住民青年潛能,藉各種教育、文化及產業經營管理之培養,以提升其生產力,改善原住民之經濟生活,落實改善原住民社會經濟,進而拓展國際交流,成為發揚多元文化之典範,特設置原住民族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掌理下列業務:

  • 一、辦理有關原住民族教育、工藝、文化、農業、產業技能及經營管理等之研習與活動。
  • 二、協助制訂原住民族招生策略方案及執行原住民族招生方針之相關議題。
  • 三、出版有關原住民族教育、產業及人文藝術等專輯,並提供國內外學者專家研究成果發表之園地。
  • 四、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藝能及產業等各項展覽與演出。
  • 五、推動與協助國內外原住民族學術團體暨民間團體之交流與合作。
  • 六、推展原住民創業育成相關事宜。
  •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專任教師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綜理中心業務,並置職員若干人。

    第四條 本中心因推展業務之需要,得聘請校外熟稔原住民業務之相關人士,成立原住民研究小組或顧問協助,由中心主任推薦,並由校長聘任之。

    第五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告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