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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結果
※程序五:核報教育部審查家庭總所得並補繳相關切結書及證明文件
◎資格說明
112學年度審查 111年度 家庭總所得(第2學期起實施教育部放寬申貸新方案) |
家庭年收入 |
申貸條件 |
120萬元以下(甲類) |
⚫可申貸,在學期間學生免付利息。 |
120萬元~148萬元(乙類) |
⚫學生無兄弟姊妹及子女:不可申貸
⚫學生+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含)以上:可申貸,在學期間學生免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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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148萬元 |
⚫學生無兄弟姊妹及子女:不可申貸
⚫學生+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可申貸,在學期間需自行負擔全息。(丙類)
⚫學生+兄弟姊妹或子女共3名(含)以上:可申貸,在學期間學生免付利息。(丁類) |
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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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兄弟姊妹或子女數(須為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在學具正式學籍之學生) |
家庭年收入 |
共1名(只有學生本人) |
共2名 |
共3名 |
120萬元以下 (甲類) |
可申貸(免息) |
可申貸(免息) |
可申貸(免息) |
120萬元~148萬元 (乙類) |
不可申貸 |
可申貸(免息) |
可申貸(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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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148萬元 |
不可申貸 |
可申貸(學生自付利息) (丙類) |
可申貸(免息) (丁類) |
⚫定義說明:
1.「已成年」及「未成年」定義:
a.上學期:自出生之日起算至9月30日當天滿18歲者,為「已成年」;反之,未滿18歲者,為「未成年」。
b.下學期:自出生之日起算至2月29日當天滿18歲者,為「已成年」;反之,未滿18歲者,為「未成年」。
⚫家庭情境範例 |
◎補件資料
新方案 |
第2學期(尚未審查) |
審查結果 |
名單(含進修學制) |
乙類
續貸補件資料 |
- 乙類續貸通知書(待更新)
-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需有父母、學生本人及兄弟姊妹或子女)
- 學生本人另1位兄弟姊妹或子女為
1.未成年: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2.已成年:當學期在學證明 (學生證影本需蓋當學期註冊章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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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類
續貸補件資料
(學生自付利息) |
- 丙類續貸同意書(待更新)
-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需有父母、學生本人及兄弟姊妹或子女)
- 學生本人另1位兄弟姊妹或子女為
1.未成年: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2.已成年:當學期在學證明 (學生證影本需蓋當學期註冊章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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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類
續貸補件資料 |
- 丁類續貸同意書(待更新)
-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需有父母、學生本人及兄弟姊妹或子女)
- 學生本人另2位兄弟姊妹或子女為
1.未成年: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2.已成年:當學期在學證明 (學生證影本需蓋當學期註冊章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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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件時程 |
113年OO月OO日~113年OO月OO日 |
備註:
- 未於補件時程內補交有效證明文件者,視同註銷當學期就學貸款申請。學貸註銷後請同學於一週內補繳當學期學雜費及已先行墊支金額。
- 台灣銀行就學貸款年利率為 1.65 % (1120329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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