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
本國籍學生持有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符合大專校院弱勢補助資格(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收入70萬元以下,房地產650萬元以下,利息2萬元以下)之學生,可於每學期開學時備齊文件向生輔組提出申請,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後,於學期末統一發放補助金額。
◎申請流程:
檢視 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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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內 檢附文件(親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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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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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期依 實際居住月份補助 |
◎申請時間:
- 自本(112)年2月13日(一)起至3月10日(五)止
(每學期僅辦理乙次,逾期辦理者視同放棄申請)。
◎申請資格與補助金額:
- 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補助資格(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收入70萬元以下,房地產650萬元以下,利息2萬元以下)之學生。
- 未於校內住宿或未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且本(111-2)學期有校外賃居事實者。
- 出租人(房東)非學生(房客)之直系親屬、承租住宅非直系親屬名下之不動產,且承租地點位於高雄市內者。
- 承租住宅非依法規不得出租之住宅,亦不得違反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如因室內裝修而有妨礙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及主要構造等情事)。
-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具本校學籍者(不包括延長修業、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研究所在職專班及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並未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且完全符合下列各目情事之學生:
- 完全符合上述各款資格者,依實際房租金額,每人每月最高補助2,640元,111-2學期補貼期程為112年2月至112年7月,依實際居住月份為準,每學期至多補貼6個月。
- 低收入戶需以申請本校低收入戶免住宿費床位優先,無剩餘床位又非因個人原因至校外賃居者,得以申請。
◎申請應檢附之資料:
- 義守大學111學年度第2學期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申請表

-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成員須包含所有直系血、姻親親屬之資料。
- 租賃契約影本。
租賃日期需涵蓋實際補貼期程,且需為申請人本人(學生)與出租人或房屋所有權人(房東)所簽定。
- 租賃地點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三種申請謄本方式:
- 線上申請可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申請後自行列印。
- 親至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 持自然人憑證至7-11、OK、萊爾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申請列印。
- 學生本人郵局封面影本。
- 本校應用資訊系統賃居資料登錄完成畫面列印紙本。(請參閱畫面列印範本)
- 如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弱勢助學金補助資格,但未申請111-2就學優待或111學年度弱勢助學金之學生,應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供審核申請資格。
◎學生申請相關注意事項:
- 學校受理學生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截止後,配合大專校院弱勢計畫助學金申復作業結束(至 12 月 5 日結束),上學期於 1 月 15 日前/下學期於 7 月 15 日前,統一發放補助經費。通過與否請依公告自行至「助學工讀及臨時工資管理系統」查詢。
- 申請表中請填列學生本人有效之郵局帳戶資料,以利後續匯款作業,如未提供有效帳戶則以支票撥付。
- 此為政府重大補助案,且後續教育部將依照申請資料查核與勾稽出租地點之相關稅務、土地登記、建物登記等相關土地、建物使用規定,建議申請前應先告知出租人(房東)相關內容,以避免後續衍生相關問題。
- 申請表內相關切結事項請務必詳細閱讀,以避免後續衍生相關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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