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2024-01-16 11:03:40
附加檔案:postfile_161184.pdf
【20240116更新公告】義守大學學雜費緩繳(分期)作業
義守大學學雜費緩繳作業要點已於112年8月22日依據校長核定公告修正,修正内容與境外生有密切關係,請多加關注。
一、 緩繳清償時限及分期繳納金額:
第一期:開學日前繳交學雜費全額 1/3
第二期:開學後第8週前繳交學雜費全額 1/3
第三期:開學後第16週前;應屆畢業生為開學後第14週前;繳交學雜費全額 1/3
申請人之全戶所得符合辦理就學優待、弱勢助學補助、就學貸款申請之規定,因其他原因未能申請前開項目,或已申請前開項目,因資格不符而未能核貸或減免,經申請學雜費緩繳通過者,應於開學後第10週前及上述第三期之繳納期限內平均攤還。
二、前學期緩繳金額未繳清者,不得申請次學期學雜費緩繳,並依本校「學則」規定,視為未完成註冊手續;畢業或因故辦理休學、退學者應繳清所欠學雜費始得辦理離校手續;依本校規定應繳交全額學雜費之最後一個學期,不得申請緩繳。
三、申請人第1關到國際及兩岸事務處登記申請後,不需到出納組要求拆單;完成2~5關後至應用資訊系統線上繳費,或列印繳費單至便利商店或郵局繳費,再到第6關出納組蓋章,續送國際及兩岸事務處完成申請。
四、若申請表未完成或完成後未送國際及兩岸事務處,學雜費緩繳(分期)則視為未完成,必須繳交全額學雜費才能完成學期註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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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資訊: | 陳靜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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