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委託財政部財稅中心彙報系統審查結果辦理,相關不符合名單如附件一。
二、若111年度家庭總收入查核結果符合120萬至148萬元者(乙類),說明事項如下列:
(一)本查核結果依教育部本(1122)學期最新公告規定:
申貸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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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萬 至 148萬元 |
⚫學生無兄弟姊妹及子女:不可申貸 ⚫乙類:學生有另1位兄弟姊妹或子女,可申貸,就學期間學生免付利息。 |
※備註:兄弟姊妹或子女須為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在學具正式學籍之學生。 ※成年定義為自出生之日起算至2月29日當天滿18歲者,為「已成年」;未滿18歲者,為「未成年」。 |
(二)學生請依下列情形繼續申辦本學期就學貸款後續作業。辦理情形如下列:
1. 符合申貸條件,家中有另1位學生本人的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具正式學籍之子女或兄弟姐妹者,請於113年4月17日(三)前繳(寄)資料至生活輔導組,逾期視同不申請貸款,將取消辦理。繳交資料如下:
A. 就學貸款乙類續貸同意書,請簽名或蓋章。(如附件)
B.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備註:全戶定義為父母雙方、學生本人及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具學籍之子女或兄弟姊妹,兄弟姊妹於不同戶籍仍需提供。)
C. 學生本人已成年在學且具正式學籍之子女或兄弟姐妹之學籍資料(已加蓋112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章戳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本(112-2)學期在學證明)。
2. 不符合申貸條件,家中無另1位學生本人的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具正式學籍之子女或兄弟姐妹者,不得申辦本學期就學貸款,將由學校註銷本學期就學貸款申請,並以現金註冊繳費。請於113年4月17日(三)前來電或親自回覆,本學期繳費單將以限時平信郵寄或親自索取方式,並請於113年4月26日(五)前持本校劃撥單至各地郵局劃撥繳費,以完成本學期註冊程序。
三、111年度家庭總收入查核結果符合超過148萬元以上者,說明事項如下列:
(一)本查核結果依教育部本(1122)學期最新公告規定:
家庭年收入 |
申貸條件 |
148萬元 以上 |
⚫學生無兄弟姊妹及子女:不可申貸 ⚫丙類:學生有另1位兄弟姊妹或子女者,可申貸,惟就學期間須自行負擔全息。 ⚫丁類:學生有另2位兄弟姊妹或子女,可申貸,就學期間學生免付利息。 |
※備註:兄弟姊妹或子女須為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在學具正式學籍之學生。 ※成年定義為自出生之日起算至2月29日當天滿18歲者,為「已成年」;未滿18歲者,為「未成年」。 |
(二)學生請依下列情形繼續申辦本學期就學貸款後續作業:
1. 符合申貸條件者(丙類或丁類),請於113年4月17日(三)前繳(寄)資料至生活輔導組,逾期視同不申請貸款,將取消辦理。繳交資料如下:
B.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備註:全戶定義為父母雙方、學生本人及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具學籍之子女或兄弟姊妹,兄弟姊妹於不同戶籍仍需提供。)
C. 學生本人已成年在學且具正式學籍之子女或兄弟姐妹之學籍資料(需加蓋112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章戳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本(112-2)學期在學證明)。
2. 不符合申貸條件,家中無其他學生本人之子女或兄弟姐妹或不同意自付利息者,不得申辦本學期就學貸款,將由學校註銷本學期就學貸款申請,並以現金註冊繳費。請於113年4月17日(三)前來電或親自回覆,本學期繳費單將以限時平信郵寄或親自索取方式,並請於113年4月26日(五)前持本校劃撥單至各地郵局劃撥繳費,以完成本學期註冊程序。
四、審核之資格如需查證,請至各地國稅局或稽徵處申請學生本人和家長『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請勿繳交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收執聯)。
五、資格不符通知單皆已掛號郵寄同學通訊地址且也發至各系所。
六、目前台灣銀行就學貸款年利率為1.65%。
七、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洽詢。電話:07-6577711轉2218 邱小姐或2524 進修學制伍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