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就學與獎助

安心就學與獎助 |就學貸款 |申請程序

申請程序


※程序一:檢視資格(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教育部放寬申貸門檻新規定)

一、 就學貸款相關辦法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113.01.16)img Front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113.01.17)img Front

  • 二、 申請條件:
      學生+兄弟姊妹或子女數(須為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在學具正式學籍之學生)
    家庭年收入 共1名(只有學生本人) 共2名 共3名
    120萬元以下 (甲類) 可申貸(免息) 可申貸(免息) 可申貸(免息)
    120萬元~148萬元 (乙類) 不可申貸 可申貸(免息) 可申貸(免息)
    超過148萬元 不可申貸 可申貸(學生自付利息) (丙類) 可申貸(免息) (丁類)

    ⚫定義說明:

    1.「已成年」及「未成年」定義:
    a.上學期:自出生之日起算至9月30日當天滿18歲者,為「已成年」;反之,未滿18歲者,為「未成年」。
    b.下學期:自出生之日起算至2月29日當天滿18歲者,為「已成年」;反之,未滿18歲者,為「未成年」。

    三、 學校公告及說明書

  • 113-1就學貸款申請公告links
  • 113-1就學貸款申請說明書links

  • ※程序二:至學校系統及台灣銀行網站登錄註冊

    1. 至學校「應用資訊系統」 填寫「就貸申請」確認金額無誤送出即可。若因語言實習費用而使對保實際貸款金額與學校系統總貸金額不同時,請確認基本資料無誤即可送出。
      ※語言實習費繳費單取得請參考程序五說明。
    2. 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登錄填寫資料並列印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1式3份)。

    ※程序三:到台灣銀行國內各分行辦理對保手續

    新生或轉學生適用 舊生適用
    臨櫃申辦 臨櫃申辦 線上申貸
    每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請時,由父或母(或監護人)一人陪同學生攜帶下列資料至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
    1. 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
    2. 學生及父或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3. 學校學雜費繳費單。
    4. 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法定代理人、配偶及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附)。
    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請,如連帶保證人不變,由學生本人攜帶下列資料至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辦理撥款手續:
    1. 就學貸款申請 / 撥款通知書。
    2. 國民身分證、印章。
    3. 學生證。
    4. 學校學雜費繳單。
    就讀本校第二次申辦(學籍及基本資料必須皆無異動)可選擇下列方式完成對保:
    1. 已於臺灣銀行開戶者,可選擇「臺銀晶片金融卡核驗身分」或「手機簡訊OTP核驗身分」方式檢核資料。
    2. 無開戶者,亦可使用「手機簡訊OTP核驗身分」。
    線上對保享有手續費優惠,辦理相關規定請至台灣銀行網站查閱。

     

    就學貸款可貸項目表
    貸款項目 金額 補充說明
    學雜費 依實際金額 語言實習費不可貸,請現金繳費。
    (繳費單取得流程如註1)
    書籍費 3,000元 書籍於開學後依需求自費購買,俟貸款核發後,予以撥款。
    校內
    住宿費
    依實際住宿費金額 1.校內住宿費得先行繳費以保留床位,俟貸款核發後予以撥款。
    2.新生(轉學生)欲於宿舍登記結果公告前至台銀申貸住宿費者,請持宿舍登記成功之回復信至台銀或就學貸款說明書,即可申貸18,500元。查看詳細說明links
    校外
    住宿費
    18,500元 1.確實有校外租屋事實者,憑「就學貸款說明書」links得向台銀申貸本款項,並於開學兩周內將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繳至生活輔導組。
    2.逾期未繳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或經查未於校外租屋則不予申貸校外住宿費。
    低收入戶生活費 40,000元 須檢附113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中低收入戶生活費 20,000元 須檢附113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備註:
    1. 註1:語言實習費繳費流程:將「台灣銀行就學貸款申請書」繳(寄)至學校承辦單位,三 ~ 五工作天至「應用資訊系統-註冊繳費」,下載未繳之繳費單,並於 113年9月27日(五)前完成繳費。
      (未繳費者將視同未完成註冊,將影響自身相關註冊權益)

    ※程序四:繳(寄)對保完成資料至學校

    是否申請先行墊支 繳(寄)交資料
    備註:
    1. 承辦單位:生活輔導組
    2. 寄件地址:840高雄市大樹區學城路一段一號
    1. 113年8月28日(三)前將「台灣銀行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學校存執聯」郵寄掛號(以郵戳為憑)或親自繳交至「承辦單位」,即完成第一階段就學貸款註冊手續。(第二階段由學校彙報教育部至財政中心查核家庭年收入)

    2. 如有加貸書籍費、住宿費或生活費者,因經濟困難需先行由「學校」墊支或未繳納住宿費須由貸款直接扣抵者請務必於113年8月28日(三) 提出「先行墊支申請」。
      ◎因退款作業繁複,
      逾期繳寄,恕不受理,敬請見諒。先行墊支時程約為開學日後一個月內墊支予學生。 先行墊支流程(請點閱參考)links
      申請學校先行墊支者,若經查當學期總貸款金額中未含加貸款項(書籍費、住宿費或生活費),則無法申請先行墊支作業。

    ※程序五:不可貸(語言實習費)或未貸款項繳費單列印

    1. 資料寄出後3~5個工作天,請同學自行至應用資訊系統-註冊繳費中列印,並於113年9月27日(五)前繳款完成。

    ※程序六:開學日補註冊手續並繳相關證明文件

    1. 同學若未於113年8月28日(三)前繳(寄)「台灣銀行申請撥款通知書」,視同未註冊 ,並請於開學日起兩週內親自攜帶「台灣銀行申請撥款通知書」至「承辦單位」辦理補註冊程序。(註1)
    2. 補註冊期間,若需再補繳語言實習費或貸款不足額須補費者,相關補費截止日為 開學日起兩週內(逾期恐影響自身註冊權益)。

    備註:

    113-1學期補註冊期間:113年9月9日(一)~113年9月20日(五)
    ※113-1學期台灣銀行對保時間為 113年9月20日(五)截止,請注意就學貸款對保時程並須配合補註冊時間。
    ※需加退選課者必須於開學日起一週內完成補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