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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結果
※程序五:核報教育部審查家庭總所得並補繳相關切結書及證明文件
◎資格說明
113學年度審查 112年度 家庭總所得 |
家庭年收入 |
申貸條件 |
120萬元以下(甲類) |
⚫可申貸,就學期間學生免付利息。 |
120萬元~148萬元(乙類) |
⚫學生無兄弟姊妹及子女:不可申貸
⚫學生有另1名兄弟姊妹或子女:可申貸,就學期間學生免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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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148萬元(丙/丁類) |
⚫學生無兄弟姊妹及子女:不可申貸
⚫學生有另1名兄弟姊妹或子女:可申貸,就學期間需自行負擔全息。(丙類)
⚫學生有另2名兄弟姊妹或子女:可申貸,就學期間學生免付利息。(丁類) |
⚫定義說明:
1.兄弟姊妹或子女須為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在學具正式學籍之學生
2.「已成年」及「未成年」定義:自出生之日起算至113年9月30日當天滿18歲者,為「已成年」;反之,未滿18歲者,為「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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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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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兄弟姊妹或子女數 |
家庭年收入 |
共1名(只有學生本人) |
共2名 |
共3名 |
120萬元以下 (甲類) |
可申貸(免息) |
可申貸(免息) |
可申貸(免息) |
120萬元~148萬元 (乙類) |
不可申貸 |
可申貸(免息) |
可申貸(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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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148萬元 |
不可申貸 |
可申貸(學生自付利息) (丙類) |
可申貸(免息) (丁類) |
◎補件資料
項目 |
第1學期 |
第2學期(尚未審核) |
審查結果 |
名單(含進修學制) |
名單(含進修學制) |
補件資料 |
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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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類續貸同意書(最新)
-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全戶定義為父母雙方、學生本人及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具學籍之子女或兄弟姊妹,兄弟姊妹於不同戶籍仍需提供。)
- 學生本人已成年在學且具正式學籍之子女或兄弟姐妹之學籍資料。
(已加蓋113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本(113-1)學期在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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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期新辦就貸者:
- 繳交資料同左
- 其左列之學籍資料,學生證需加蓋113-2學期註冊章或113-2學期在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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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學期已辦就貸者:
- 僅需於開學兩周內繳交學生本人已成年在學且具正式學籍之子女或兄弟姐妹之學籍資料。
(已加蓋113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本(113-2)學期在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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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類(學生自付利息)
/丁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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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丁類續貸同意書(最新)
-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全戶定義為父母雙方、學生本人及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具學籍之子女或兄弟姊妹,兄弟姊妹於不同戶籍仍需提供。)
- 學生本人已成年在學且具正式學籍之子女或兄弟姐妹之學籍資料。
(已加蓋113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戳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本(113-1)學期在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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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期新辦就貸者:
- 繳交資料同左
- 其左列之學籍資料,學生證需加蓋113-2學期註冊章或113-2學期在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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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學期已辦就貸者:
- 僅需於開學兩周內繳交學生本人已成年在學且具正式學籍之子女或兄弟姐妹之學籍資料。
(已加蓋113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本(113-2)學期在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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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件時程 |
113年10月21日(一)~113年10月28日(一) |
114年3月OO日(O)~114年3月OO日(O) |
⚫情境範例
⚫備註:
- 未於補件時程內補交有效證明文件者,視同註銷當學期就學貸款申請。學貸註銷後請同學於一週內補繳當學期學雜費及已先行墊支金額。
- 台灣銀行就學貸款年利率為 1.775 % (以台灣銀行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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