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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與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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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抵免,請持學分抵免申請表與以下證明於規定時間內至生輔組辦理:

1.成績單 (需有學生姓名、服務教育相關課程名稱與成績)

2.課程辦法或授課大綱 (需有課程施作內容與施作時數,例:觀看台北E大線上志工訓練相關課程12小時、施作服務時數16小時等),並有該校或該校承辦單位戳章以茲證明。

3.其它證明:如成績單上無顯示課程名稱與成績,或課程辦法無施作內容與施作時數,請該校服務教育課程承辦單位開立相關證明,說明課程施作內容與施作時數,此證明需有該校或該校承辦單位戳章以茲證明。

如已檢附上述1、2證明,且內容已詳盡說明課程施作內容與施作時數,則不須再檢附其它證明。

原學校課程需為0學分、必修課程,且與本校服務教育課程內容相近方可抵免,課程內容如為“服務與知識實踐”相關課程則不得抵免本校服務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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