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懷與輔導

智慧財產權宣導


尊重智慧財產權

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 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 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大專校院學生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這種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宣導文件

相關網站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創用CC
麗文文化事業機構(二手書)


與我聯絡

校本部生活輔導組 綜合教學大樓一樓

電話:07-6577711 分機: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