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別 | 說明 | 上傳文件 | 公告 | |
防疫假 | 新冠肺炎快篩陽性-中重症者 | 防疫假天數依據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依教育部公告之防疫指引滾動修正) | 隔離治療通知書 | 中文版 English |
衛生單位通報之傳染病/其他由衛保組疫調採認須健康監測者 | 防疫假天數由衛保組告知監測天數 | 診斷證明或就醫收據(二擇一) | ||
備註: |
(1)一律請至應用資訊系統申請並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系統將自動通知師長進行審核(若被退件,需五個工作日內重新送件,逾期不予受理),審核通過後,生輔組將於5個工作日內登錄完成;除病假外,其餘假別均應於事前親自申辦,如因特殊事故不及事先請假者,得以電話或書信事先向師長報備,但須於假後五個工作日內至系統提出請假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本學期學生登錄期間:113年9月9日(一)08:00~114年1月10日(五)24:00止。
(3)本學期師長審核期間:113年9月9日(一)08:00~114年1月12日(日)24:00止。
(4)學生若遇政府規定調整補課日須請假,請假日期請點選調整放假日。
例如:112/10/9(一)為國慶紀念日之彈性放假日,於112/9/23(六)補行上課,若同學9/23(六)因故無法上課,請假日期請點選10/9(一),並於事由備註9/23補課日請假。
(1)學生無法自行辦理公假申請,請轉由系助理或活動承辦單位協助提出申請。
(2)學生有下列情形者得申請公假:
(3)檢附公假相關證明如下:
(4)本學期系統開放時間:113年9月9日(一)08:00~114年1月10日(五)24:00止。
校本部生活輔導組 綜合教學大樓一樓
電話:07-6577711 分機: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