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印信管理作業規範四:
凡須加蓋印信之文件,均應填寫「用印申請單」,陳奉校長核准後,始可用印。
惟已決行之公文,申請蓋用印信,其用印申請單僅需一級主管簽核即可,申請電子用印者亦同。
3種型式及格式供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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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文書組
08:00-12:00 &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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