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許可 Working Permit

A:
1. 外國留學生、僑生及港澳生其申請工作許可,工作許可申請間為上下學期各6個月:上學期(秋季班)為1/10至隔年31/3,下學期(春季班)為1/4至30/9。
2. 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即受聘僱為他人工作者,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3. 工作時間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寒暑假不限。
4. 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來臺就讀正式學制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取得ARC後即可申請,惟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1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申辦網址:(LINK

A:境外生領到外僑居留證(ARC)後,即可申請工作證。可至(LINK)了解申辦程序;港澳僑生可至(僑生資訊網)了解相關申請。

A:工作證費用為新臺幣100元整,可以至郵局繳費或使用網路ATM。

A:境外生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多為20小時 。請於前一張工作證逾期前,重新申辦新的工作證,以免觸法。

A:依照勞動部境外生申請工作證的規定:
1.工作許可申請間為上下學期各6個月:上學期(秋季班)為1/10至隔年31/3,下學期(春季班)為1/4至30/9。
2.大學應屆畢業生(含延畢生)工作證期限只能至同年 6 月 30 日止。
3.延畢生若確定延畢,請向註冊組申請延畢證明,申請許可期限從7月1日至 9 月 30 日。
4.春季班入學學生的第8學期在本校學籍系統顯示為大五延畢生,請參照第3點辦理。

A:自108年2月1日起僑外學生申請工作許可已採全面線上申辦。 依規定與僑外學生約定並取得『同意』後,工作許可申請經過勞動部核准後,即以電子工作證方式送達。 According to Taiwan's regulations, since February 1st , 2019, overseas students have applied for work permits have been fully online application. After agreeing and obtaining consent with the overseas stude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the application for a work permit shall be delivered by electronic work permit after the approval of the Ministry of Labor. 詳情請見"僑外學生申請電子工作證Electronic Work Permit 問答集(Q&A)"(LINK)。

A:是的,境外生於臺灣工讀期間依規定須扣稅,扣稅額度如下:

   * 居留未滿183天者,按給付薪資金額的18%扣繳稅款
   * 居留滿183天者,按給付薪資金額的6%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