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須知 Registration

A:境外學生入學報到程序如下:

   1. 新生可登入應用資訊系統(LINK),輸入帳號及密碼(如何取得帳號及密碼,請參考「應用系統」Q&A)
   2. 詳閱【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並點選閲讀並瞭解
   3. 點選【新生就讀意願調查】
   4. 詳閱【照片規格説明】,並上傳照片
   5. 接續請填寫【宿舍意願調查表】【接駁服務調查表】【新生家長座談會參加調查】,再點選【填寫送出】即可。

A:境外生註冊程序如下:

   1. 外國新生:
     * 於新生報到及註冊日當天領取繳費單,當日繳費或隨後至郵局繳費後,持收據與新生註冊程序單至出納組(行政大樓1樓)核對蓋章,三天後上應用系統查看個人註冊狀況
   2. 港澳僑新生:
     * 於來台前至應用系統選擇線上刷卡繳費或於到校時至出納組(行政大樓1樓)列印繳費單並至郵局繳費後,持收據與註冊程序單至註冊組(行政大樓1樓)蓋當期註冊章,三天後上應用系統查看個人註冊狀況,如有需要可在應用系統下載在學證明。
   3. 境外在校生:
     * 應用系統會顯示學雜費項目,可以選擇線上刷卡繳費或至至出納組(行政大樓1樓)列印繳費單並至郵局繳費後,持收據與註冊程序單至註冊組(行政大樓1樓)蓋當期註冊章,三天後上應用系統查看個人註冊狀況,如有需要可在應用系統下載在學證明。

義守大學學雜費緩繳作業要點

111 年 7 月 13 日行政會議通過(全文),111 年 7 月 19 日校長核定公告
112年8月16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全文),112年8月22日校長核定公告
第一條 本校為協助因經濟困難致無法於註冊繳費截止期限內繳交學雜 費之學生安心就學,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第二條 本作業要點適用對象為具有本校學籍之本國學生及境外學生。
第三條 本作業要點所稱境外學生,指本校所招收之僑生、外籍學生、港澳及大陸地區學生。
第四條 本作業要點適用之緩繳項目含學費、雜費及學分費,不含欠費 及代收代付款(如學生團體保險費、國際學生保險費等)。
第五條 五、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緩繳學雜費及學分費,但依本校規定應繳交全額學雜費之最後一個學期,不得申請緩繳:
一、本國學生:
(一)申請人之全戶所得符合辦理就學優待、弱勢助學補 助、就學貸款申請之規定,因其他原因未能申請前開 項目,或已申請前開項目,因資格不符而未能核貸或 減免。
(二)申請人之家庭突然發生變故,無法如期繳納全額學雜 費。
(三)其他特殊情況經簽陳核准。
二、境外學生:申請人之家庭突然發生變故,無法如期繳納全 額學雜費。
第六條 申請時需檢附之資料如下:
一、本國學生:
(一)國稅局開立之最近年度全家各類所得總歸戶清單。
(二)全戶戶籍謄本。 (三)學雜費緩繳申請表。 (四)前一學期出缺席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
二、境外學生:學雜費緩繳申請表、前一學期出缺席資料及相 關證明文件。
第七條 申請學生應於開學日前提出學雜費緩繳申請表,如符合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規定之資格者,應於開學後第八週前提出學雜 費緩繳申請表。本國學生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經教務長核示;外籍學生、僑生、港澳及大陸地區學生向國際及兩岸事務處提出申請,送 國際及兩岸事務處處長核示;核示同意者送交總務處出納組辦理緩繳作業。
第八條 學雜費緩繳申請案如未獲通過,學生應於開學後二週內繳清學 雜費。符合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規定之資格並於開學後第八週 前提出學雜費緩繳未獲通過者,應於開學後十週內繳清學雜費。
第九條 一、學雜費緩繳分期及繳納款項:
第一期 開學前 學雜費全額 1/3
第二期 開學後第8週前 學雜費全額 1/3
第三期 開學後第16週前;應屆畢業生為開學後 第14週前學雜費全額 1/3
二、符合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規定之資格,經申請學雜費緩繳通過者,於開學後第十週及前項規定第三期之繳 納期限內平均攤還。
第十條 前學期緩繳金額未繳清者,不得申請次學期學雜費緩繳,並依 本校「學則」規定,視為未完成註冊手續;畢業或因故辦理休學、 退學者,應繳清所欠學雜費後,始得辦理離校手續。
第十一條 本作業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告日實施
分期繳費申請單請下載:(LINK